服務條款

本服務條款係規範受任人定成國際法律事務所(以下簡稱甲方)向委任人(以下簡稱乙方)提供之「法律諮詢服務」,另為保障甲乙雙方權益,乙方應於同意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前,詳細閱讀以下合約條款

  • 第一條

    1. 乙方同意一旦乙方按下「我同意」之按鍵,即表示乙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法律諮詢服務條款達三日以上。
  • 第二條 法律諮詢時間

    1. 甲方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之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(排除國定假日)上午九點到下午六點止。
  • 第三條 付費方式

    1. 乙方同意給付甲方法律顧問費用(方案請洽本所法務專員)。
  • 第四條 甲方之職責聘任期間內,甲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務,不另收費:

    1. 就乙方所提出之事務為口頭上之法律諮詢並提供相關法律意見。
    2. 提供聘任期間之法律顧問證書一張予乙方(期滿之日自動失效)。
  • 第五條 收費辦法

    1. 乙方委請甲方辦理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非訟、強制執行等事件時,費用應由雙方依甲方收費標準,協議酌減之。
    2. 乙方委請甲方撰寫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非訟、強制執行等事件之書狀或其他訴訟文書(包含律師函、存證信函)時,費用應由雙方依甲方收費標準,協議酌減之
    3. 其他乙方委辦案件,酬金應由雙方依甲方收費標準,協議酌減之。
  • 第六條 特殊案件處理

    1. 如遇其他特殊複雜案件,須花費相當時日研究及處理時,其費用應由雙方事先另行協議定之。
  • 第七條

    1. 乙方諮詢之事件,若致使甲方有抵觸法律之虞,甲方即可單方終止乙方之委任契約。
  • 第八條 保密義務

    1. 甲方應保守乙方之營業秘密,如因故意或過失洩漏乙方之營業秘密,致乙方蒙受損害時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• 第九條 權限

    1. 甲方同意依中華民國法律及乙方之指示與請求執行本約規定之職務,未經書面授權,甲方不得代表乙方為任何方式之承諾、約束或簽署任何文件。
  • 第十條 續約

    1. 本約聘任期間期滿時自動失效,如欲續約,甲乙雙方需另以書面為之。
  • 第十一條

    1. 因甲乙雙方法律諮詢所產生之爭議,甲乙雙方應先以協商方式解決,如未能解決者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  • 第十二條 修改與終止「法律諮詢服務」

    1. 我們會持續不斷變更並改進「法律諮詢服務」。您隨時都可以停止使用「法律諮詢服務」,不過我們並不希望您這麼做。我們也可能隨時對「法律諮詢服務」附加或設定新的限制。
  • 第十三條 我們的擔保與免責聲明

    1. 我們會在合理的專業範圍提供「法律諮詢服務」,希望您盡情使用。但除本條款或額外條款中明示規定者外,甲方不對「法律諮詢服務」做出任何特定保證。例如,我們不會就「法律諮詢服務」中的內容、「法律諮詢服務」之特定功能及其可靠性、可用性和符合您的需求的能力,做出任何承諾。
  • 第十四條 對「法律諮詢服務」的責任

    1.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,甲方對乙方所受損害、所失利益、收入或資料、財務損失或間接、特殊、衍生性、懲戒性或處罰性損害賠償均不負責。且不論在任何情況下,甲方對無法合理預見之任何損失或損害均不負責。
  • 第十五條 有關本服務條款的說明

    1. 乙方應定期查閱本服務條款內容。這些條款如有修訂,我們會在本網頁發佈通知。變更不會回溯適用,並將於公布起翌日生效。若乙方不同意某項「法律諮詢服務」之修訂條款,請立即向甲方反應,如乙方預期未表示,視為同意該「法律諮詢服務」之修訂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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